內部稽核

(1)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之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為董事長直接指揮之獨立單位。組織得依公司規模、業務性質、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內部稽核運作
本公司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凡稽核目的、範圍、權責及責任、稽核項目,作業程序等均有所規範。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做成稽核報告。除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稽核室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公司整理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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